新时期国有企业深化应用“四种形态”的思路

2020-10-16 16:44:39

陈鹏  河南交投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

“四种形态”是治“未病”的重要手段,国有企业应用“四种形态”能够严格规范管理程序,精准把握政策方向及策略,实现政治效果、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。“四种形态”是逐层深入相辅相成的,其第一种形态是针对党员干部党纪涣散、组织观念涣散等现象给于常态化的教育及管理;第二种形态是针对党内违纪行为给予处分和处理,管好大多数;第三种形态是控制“少数”;第四种是严厉打击“极少数”,以净化党的队伍,确保其纯洁性。这“四种形态”为党员干部设置了四道“警戒线”,既能达到防微杜渐、治未病的效果,也能实现惩戒和净化的效果,规范有效地运用好“四种形态”就能达到促进国有企业党员干部守底线知敬畏的成效。

通过不断的探索实践,本单位在工作中应用“四种形态”的效果逐渐凸显,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不断探索实践,逐步深化对“四种形态”的认识,不断规范运用程序,逐步实现了运用的精准化,获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、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。企业党员干部思维理念快速转变,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职能持续深化,工作作风、工作方式等持续转变,逐步实现了责任向监督压实、精力向监督聚焦,持续深入研判企业内的政治生态状况,始终坚持纪挺法前,综合应用、整体把握、防微杜渐、抓早抓小,以确保党内政治生态得到持续净化。对于倾向性、苗头性的问题坚持开展约谈提醒、批评教育,并成为常态化的工作方式。严肃惩戒触碰党纪及规矩底线者,坚持正“歪树”,管住“大多数”;以惩治+教育的方法挽救“病树”,硬起手腕坚决拔除腐败分子和毒瘤隐患,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和坚决惩治腐败分子。

尽管国有企业深化运用“四种形态”中普遍取得了显著成效,在实践运用中,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,但仍应不断检视其实践偏差。比如,在认识层面上,部分党员干部形成惯性思维,将“四种形态”的应用看做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,对责任领域内的倾向性、苗头性问题、轻微违纪行为不当回事,充当老好人,部分纪检监察工作者对监督缺乏深入认识,孤立“四种形态”的内在统一性和联系性,不能统筹考虑反腐机制体系。在具体的应用上,有的下属单位将执行第一种形态虚化,搞成了形式,达不到当头棒喝的应有效果。

从“四种形态”的应用情况看,应用“四种形态”必须坚持目标导向、问题导向、结果导向,注重运用的精准性、深入性和贯通性,重质量求实效,才能深入推动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。当然,这需要一个过程,需要党员干部能够通过学习、实践充分认识“四种形态”的内在关联,理解其治病救人、惩前毖后的根本内涵。作为纪检监察干部,我们必须坚持实事求是,不断强化教育培训,完善规范应用的制度体系,通过精准、规范运用好“四种形态”,坚持以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,才能逐步实现不敢腐、不能腐、不想腐一体推进的目标。

陈鹏  河南交投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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